“如果你們趕著下班那我可以去24HR營業的麥當勞或星巴克,跟車醫師理論”
------王君名言錄
有不少人好奇問我,他們瞭解我告王君妨礙名譽的原因,但更想知道王君告我妨礙名譽的原因為何?我只好藉這貼文解釋一下:
如同標題所列出王君自己所說的“如果你們趕著下班那我可以去24HR營業的麥當勞或星巴克,跟車醫師理論”。
我跟王君,不是朋友關係,也不是一般的關係,而是醫病關係,且是有糾紛的醫病關係;
“如果你們趕著下班那我可以去24HR營業的麥當勞或星巴克,跟車醫師理論”
------王君名言錄
有不少人好奇問我,他們瞭解我告王君妨礙名譽的原因,但更想知道王君告我妨礙名譽的原因為何?我只好藉這貼文解釋一下:
如同標題所列出王君自己所說的“如果你們趕著下班那我可以去24HR營業的麥當勞或星巴克,跟車醫師理論”。
我跟王君,不是朋友關係,也不是一般的關係,而是醫病關係,且是有糾紛的醫病關係;
王君屢次樂此不疲的在PTT發文稱我訟棍,應該是很不滿我對他提告;對於他屢屢在論壇提出未經查證、帶有抹黑攻擊的不實、
且有損我人格權的行為,我當然必須捍衛我自己而行使法律所賦予我訴訟上權利而合法的對他提出訴訟。不過王君自己一方面
稱我訟棍,一方面卻也對我提出多次刑事告訴,不但告我甚至告其他病人。目前就我所知已有兩位被王君提出刑事告訴,她們
主動告知診所她們被提告的事,這也讓我感到過意不去。所以若以同樣定義,王君是否也是訟X?不過令人感到欣慰的是這兩位
護士是否能擁有自己的個人臉書的權利?
又護士是否有自拍的權利?
又護士是否有把自拍的照片貼在自己臉書的權利?
又護士是否有把自己整形前後的照片貼在自己臉書的權利?
又護士的臉書是否一定得公開向大眾交代自己的職業嗎?
是否必須公開在哪間診所上班嗎? 事實是護士沒有公開自己的職業,也沒有公開在哪間診所上班。
所以沒有公開這些訊息,就被稱做假藉消費者名義。護士擁有自己臉書,在臉書上貼自己術前術後照片被稱作是醜聞弊端?當然今天W君(即王女)若在網上針對護士臉書貼術前後照片一事做任何評論,是她個人自由,我們並不反對,其他人無從置喙。但是若說謊以不實謊言為藉口,更偷拍侵犯護士肖像自主權自行公布網上,是太超過,超越合理限度。
W君說我逼網友道歉,
W君說我仗勢欺人,
W君說我煉造文字獄,
W君惡意跟網友說不要跟我和解,
不要付我和解金,蓄意歪曲塑造成我目的在逼人和解要和解金.....,
W君的意圖真的很惡毒
但事實真相如下,
有圖文為證
網 路 論 壇 亂 象
長久以來聽聞網路論壇的帳號
有買,賣,租,借帳號的傳聞在。
原本以為有公信力的論壇,
這種網路亂象是不該也
不會發生的。但種種跡象顯示,
傳聞的真實性.....
"這就是所謂的
鄉民的正義.........."
https://www.ptt.cc/bbs/facelift/M.1441206045.A.6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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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不值錢,隱私權不敵P幣』
疑似W君或疑似其可能寫手的網友五月初在維基百科上貼上如下的貼文:
軼事
該貼文頗多謬誤,與事實不符.刻意誤導大眾.
但事實上告訴人是三位護士,三位護士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拍照並PO在PTT上,因為肖像權被侵犯,所以三位護士多次向PTT要求移除.但PTT置之不理.告訴人是三位護士.不是車醫師.地院之裁定以PTT不具被告資格所以駁回三位護士之訴.目前訴訟最新的發展是高等法院於六月九日廢棄原地院之裁定,重新發還審理.見104年度抗字第10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