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士是否能擁有自己的個人臉書的權利?

又護士是否有自拍的權利?

又護士是否有把自拍的照片貼在自己臉書的權利?

又護士是否有把自己整形前後的照片貼在自己臉書的權利?

又護士的臉書是否一定得公開向大眾交代自己的職業嗎?

是否必須公開在哪間診所上班嗎? 事實是護士沒有公開自己的職業,也沒有公開在哪間診所上班。

 

所以沒有公開這些訊息,就被稱做假藉消費者名義。護士擁有自己臉書,在臉書上貼自己術前術後照片被稱作是醜聞弊端?當然今天W(即王女)若在網上針對護士臉書貼術前後照片一事做任何評論,是她個人自由,我們並不反對,其他人無從置喙。但是若說謊以不實謊言為藉口,更偷拍侵犯護士肖像自主權自行公布網上,是太超過,超越合理限度。

 

地方法院法官林欣苑(本想說法官,或林姓法官,但這樣會以一概全不公平)在判決書中以基於公益為理由,說"監督醫美診所以正當方式為商業宣傳""使醫美市場透明公開"相較,護士所受之侵害較輕微。我個人覺得這是違反民主潮流的想法。那就不需要個資法了。所謂的基於公益是一個虛幻的名詞,很抽象。但護士實質肖像權被侵犯是具體的,個人感受的尊嚴被侵犯是真實的。如同上一世紀國家主義盛行時代之極權政權假借國家社會等虛幻的口號實質侵害人權。

 

但是偷拍護士照片並公布於網上真的可以使醫美市場變得公開透明?偷拍護士照片公布於網上就可以使所有的醫美診所的商業宣傳走上正途?失去肖像自主權已被放上網路快兩年還不夠嗎?難道要放一輩子?那是否偷拍法官的肖像權並公布於網路上就可以使司法受到監督使司法走上正軌?答案很清楚。

 

2015-11-13_223355

心情隨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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