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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君屢次樂此不疲的在PTT發文稱我訟棍,應該是很不滿我對他提告;對於他屢屢在論壇提出未經查證、帶有抹黑攻擊的不實、

 

且有損我人格權的行為,我當然必須捍衛我自己而行使法律所賦予我訴訟上權利而合法的對他提出訴訟。不過王君自己一方面

 

稱我訟棍,一方面卻也對我提出多次刑事告訴,不但告我甚至告其他病人。目前就我所知已有兩位被王君提出刑事告訴,她們

 

主動告知診所她們被提告的事,這也讓我感到過意不去。所以若以同樣定義,王君是否也是訟X?不過令人感到欣慰的是這兩位

 

病人都沒事,王君的提告都被駁回沒成功。王君告我誹謗的部份王君則是自己撤告,王君告我誣告的部分是不起訴。所以目前

 

王君在PTT上對我的稱號已默默的由”訟棍”進化為”訴訟大師”,所以或許王君已有所體悟到她行為的不適當而做出具體的改進

 

而展現在對於我的稱呼的改變,若真如此我也樂見到她的改變。不過看來訴訟大師這一稱號對王君而言才應該比較適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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