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這就是所謂的

 

鄉民的正義.........."

2015-09-08_175439

 https://www.ptt.cc/bbs/facelift/M.1441206045.A.673.html

 ~ ~ ~ ~ ~ ~ ~ ~ ~ ~ ~ ~ ~ ~ ~ ~

『人權不值錢,隱私權不敵P幣』

 

W身為法律人,卻知法犯法!故意作侵犯他人隱私權之事

還陷ptt論壇及某位蔡姓律師於不義。且對於其他網友錯誤觀念,像是有人發言診所不給看其他病人照片就被說成氣氛怪怪的...

明明這是守法保護隱私權的正確,不予以糾正錯誤的觀念,W君反而火上加油,傳播鼓吹似是實非的言論。

浪費論壇資源,此風真不可長。

2015-09-07_213119

 

W把捍衛自己或他人權利而依法提出訴訟叫做訟棍,那麼W君身為某T大法律系畢業,也是某T大法研所高材生。依W君邏輯,那法學院不就是培養訟棍的溫床?她自己也是訟棍一族。其邏輯更特殊,若她打贏,叫做法院為她認證,若她輸,那對方就是訟棍。十足的詭辯。

 

W不僅懂得興訟,在網路抹黑,也擅長濫檢舉把我搞得焦頭爛額。

 

也擅長申請一堆帳號與分身為自己護航。甚至疑似有鼓動其他網友製造其他醫病間的矛盾的嫌疑並"扭曲事實煽惑網友"。若去翻辭海解釋,這些行為才符合訟棍無風起浪””捕風捉影製造矛盾的本質。 

 

孟子說予豈好辯哉,予不得已也。也是有立場持平的網友在W君以P幣為對價要喝取暖的場子中表達持平之論。工作已佔去我大部分時間,我還要分神花精神精力寫狀子依法捍衛自己被侵犯的人格名譽權。不但花錢還花時間花精神,沒人會閒閒沒事主動做這種吃力不討好的事。沒辦法,被網路霸凌只好靠自己維護自己人格權利。真的無奈!

 

arrow
arrow

    Clean881clea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